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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2009-09-24 23:44  文章来源:鸡泽县人民政府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政策





〔2009〕43号

鸡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市场监管工作,整合现有市场监管资源,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意见》(〔2009〕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市场监管职责,创新市场监管体制和机制,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三大领域,无缝隙、全天候、有诉必应、有应必果的“县、乡、村”三级市场监管网络,努力实现我县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目标
从根本上解决市场监管部门多、监管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存在重复监管或监管盲区等问题,加快理顺监管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市场监管力量,实现市场监管的全面覆盖、反应灵敏、协调联协、处置及时、问责到位。
二、建立市场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一)成立鸡泽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
整合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质监、文化、公安、农牧等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能,成立鸡泽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设立 “7516312”举报投诉电话。
鸡泽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董建利担任,副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黄军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职能部门中抽调,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邯郸市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制定的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受理市中心交办的各类案件,及时对上反馈、汇报。
2、集中受理市场监管方面的举报投诉,责成有关部门处理举报投诉案件,督导检查受理案件的落实情况;
3、协调各成员单位市场监管的相关工作;
4、制定年度市场监管工作综合方案并进行督导落实;
5、组织开展综合或专项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6、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对策;
7、建立市场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对外发布市场秩序案件查处情况;
8、组织实施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责任考核;
9、指导、监督、检查乡、村两级市场联合监管工作。
(二)工作流程
1、广大群众可拨打“7516312”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市场联合监管中心接报后,确定案件性质,明确承办单位,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2、相关职能部门或乡、村两级市场联合监管机构接案后,要及时组织查处,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县联合监管中心反馈查处结果;
3、县联合监管中心要及时向举报投诉人反馈查处信息,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乡镇、村参照建立相应机构
市场监管是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之一,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市场监管工作,成立相应机构,乡镇一把手要负总责。
1、乡级。乡镇要设置专门电话,安排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市场联合监管工作,接受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交办的相应任务。
2、村级。每个村(社区)设1名市场联合监管联络员,负责本村(社区)市场秩序的巡查和举报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场监管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政府形象和执政能力。各乡镇、村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市场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市场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职责和全局性工作摆上议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
(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各类制售假劣变质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二)县农牧局:负责组织查处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生产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屠宰场进场动物的检疫证明持有和畜禽耳标佩带、动物交易市场检疫证明的持有、规模饲养场产地检疫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屠宰动物检疫、动物产品经营者持证、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负责对畜禽养殖、交易、调运、证章标志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负责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明持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管。
(三)县工商局:负责组织查处登记注册及市场主体准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企业乱收费及垄断、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查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及走私贩私行为;负责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及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负责依法查处不法电子网络经营、商标侵权,违法广告及合同欺诈等行为。
(四)县商务局:负责组织查处定点屠宰、酒类、成品油、拍卖、典当等商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县文教体局:负责组织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服务、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和印刷、出版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六)县卫生局:负责组织查处餐饮业食品安全案件;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
(七)县质监局:负责组织打击生产、加工环节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
(八)县建设局:负责查处建筑、房地产市场及相关咨询、中介企业存在的各种扰乱市场交易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九)其他各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负责查处其他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将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加大支持力度,为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市场监管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市场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扎实做好市场监管应急处理、案件查处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加强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发挥好协调组织、举报投诉、督查督办参谋作用,及时研究分析市场监管中存在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意见,组织、督导落实县政府决策部署。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有关部门及时果断进行处置。食品安全是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县政府将严格考核市场联合监管工作,并将考核内容列入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建立市场联合监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监察衔接,严格市场联合监管问责制,对于失职、渎职,对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交办案件查处、反馈不及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乡镇政府、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和“7516312”举报投诉电话的宣传力度,提高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和“7516312”举报投诉电话的群众知晓度,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推广计划。计划内容要包括户外路牌、道牌广告、电视广告、宣传海报、挂历、知识竞赛等内容,并要对每项实施的内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五)经费保障。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理顺监管体制,下大力解决乡、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问题,要认真落实市政府〔2009〕11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市场监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县财政将把县市场联合监管中心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落实,切实解决市场联合监管经费问题。


二OO九年九月十六日























主题词:商业 市场 管理 意见
抄送:县委有关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
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
鸡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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